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法院接到起诉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会在七日内受理并立案。第三人撤销之诉,会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执行异议之诉,会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会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