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还是保小法律如何规定
保大保小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胎儿的生命不高于胎儿母亲的生命,医生对产妇有生命保障的义务,如果医生有条件挽救母亲的生命,却选择不挽救,放任母亲死亡,因为胎儿法益低于母亲法益,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无法主张义务冲突,当然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可能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情节轻微。在分娩的过程中,如果有意外情况发生,孕妈自身的本能反应是保护自己,而不是胎儿。在胎儿未出生时,如果孕妈出现了大出血的情况,身体的系统会减少对胎儿血液的供给,从而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紧急医疗事故中由患者本人或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等家属轮次决定是保大人还是保小孩,但通常是保大人为主,何况两人感情好随时可以再孕育孩子。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这种保大人还是孩子的情况都是指胎儿尚未出生的情况,(关于出生的认定,我国采用独立呼吸说)。因此,胎儿还未出生的时候,不存在对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谈不上民事权利,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生命权以及后面要提到的亲属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