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划分南海经济专属区怎么划界

笔者说:中国没有与邻国谈判确定自己的专属经济区范围。1996年5月15日中国政府曾经宣布了连接西沙群岛的基线。然而国际海洋法表明: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都不能够确定领海基点和基线,自然在这些区域不会有专属经济区存在,尤其是在南沙群岛海域。最近我国渔政船只去了南海南部海域,到了曾母暗沙甚至以南水域,我国有的媒体说这里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然而这种说法缺乏科学和法律依据。为了避免在南海继续发生不应该有的冲突,我们必须早日与邻国谈判,明确我国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具体范围。至于岛屿主权,我们可以先做出“飞地”化的处理。请参考以下文章:

滋长着的南海争端继续困惑着决策者们。环绕着南海的所有国家一直主张着某些或全部微小的南沙群岛小岛和某些或全部海洋空间以及它的资源,但是所有的这些主张和影响这些问题的国际法原则都具有严重的脆弱性。中国是一个关键性的起作用者,任何问题的解决至少必须得到它的认可。各国意见分歧和争端必须和平解决,都要按照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行动。南海南沙群岛争端对实现和平与稳定的目标表现了特殊的困难。这些“岛屿”包括了在高潮水以上的25-35个小岛和许多淹没的礁石。它们从来都没有维持过固定的人口或任何连续的经济生活,但是现在却呈现了紧张的冲突状况。五个国家——中国(包括台湾)、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政府主张所有或部分的小岛及其周围海域。人们认为这些岛群和礁石周围的海底蕴藏着石油和天然气,并且小岛对海路防护、监视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依据国际法分析南海的主张

在南海对陆地和海洋区域的竞争性主张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正在增大着其复杂性。由于国际法原则能够在解决这些争端中起到关键作用,对这些问题分类以致依据国际法对于主张的实力性或脆弱性做出理解是有用的。邻国的主张包括对南沙群岛小岛(Islets)的主张,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能够被分类为“主权”问题。一个国家怎样对一个孤立和基本上无人居住的陆地露头获得主权?什么样的历史主张使该地区的国家拥有这些小岛?这些“主权” 问题本身是足够复杂的,但是由于一块陆地区域的“主权拥有者”——在适当的情况下——能够有资格拥有邻近的海洋和海底资源,它们显得特别重要。支配这种权利的原则能够表征为“边界划定”问题,并且它们需要一个单独的——并同样复杂的——分析。

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张

中国主张拥有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领土。岛屿主张基于历史的使用。2000年前中国船只曾经在南海航行。在汉朝(公元206-220年)就有正规的航行路线,到唐朝(公元618-906年)船只航行频繁。中国在12世纪到17世纪对它的岛屿作出了“沙滩”的记录。1907年中国派出军事小分队巡逻南海诸岛。1988年3月中国与越南在南沙群岛发生海战,击沉越南3艘船只。 1992年中国在它的领海法中对南沙群岛各小岛周围主张12海里的领海,但是对这些地形周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来没有作出特别的主张。中国对南沙群岛主权的主张在许多场合一直是强有力地维持着,但中国另外一种主张——南中国海的海域和资源——依然具有不确切性。许多评论者认为,九段线只不过是主张圈围内的小岛主权。中国还没有宣布专属经济区。1996年5月它宣布了连接西沙群岛的基线,但是没有宣布南沙群岛的基线。(笔者注:最近我国渔政船只去了南海南部海域,甚至到了曾母暗沙,我国有的媒体说这里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然而这种说法缺乏科学和法律依据。为了避免在南海继续发生不应该有的冲突,必须早日明确我国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