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现行《食品安全法》的不足

存在以下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将会碰到一些问题,如:目前我们的食品生产管理依旧是按部就班的条块管理,三鹿奶粉就是最大的例证,被中央电视台宣传101道检验工序而闻名却是最大的造假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更是一个系统工程,短期内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在我们的工商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是,告诉老百姓如何识别假冒伪劣,而把控制假冒伪劣的风险转嫁给老百姓自己承担;即使是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也不是百分之百的食品检验,至于抽样检验与总体样本的关系是什么,普通民众不知道;另外,此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现实是,目前我国生产食品有相当一部分的小作坊,他们连生产厂家都是假的,召回制度很难实际执行。为此建议:1、由于我国有8亿多农民及5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系统过于庞大,以至于农业部无法对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可将部分监管权利下放,如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检查站,由地方食品卫生专家和市民代表联合行动,加强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监管,这样的管理离老百姓近,许多问题容易一目了然。2、加强对食品销售企业单位的管理,控制好销售环节。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进行高额罚款;通知相关顾客进行索赔,并追根溯源进行假冒伪劣的查封。三鹿奶粉事件就暴露赔偿的缺陷,销售部不赔偿,而要总部直接赔偿,当总部破产或查无实据,顾客的赔偿也就没有着落了。所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这里可考虑由销售者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上限为10倍于食品价值,而对于类似三鹿奶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倍赔偿当然不会被疯狂逐利的商家认真看待。建议遇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公民能够通过诉诸法律获得巨额赔偿,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应跟上形势,尽快出台法律条款配合《食品安全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给不良商家以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