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69岁老人钓鱼时下水捞伞溺亡,鱼塘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鱼塘是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中,鱼塘的经营者以及所有者需要为69岁老人的家属赔偿20万元。
老人钓鱼时下水捞伞溺亡来自北京房山区的李大爷,今年已经69岁了,他是一名垂钓爱好者,经常在北京的各个垂钓园中钓鱼。2021年5月26日,李大爷正在垂钓园中钓鱼时,突然刮来一阵风,将他带进垂钓园的伞,刮进了鱼塘之中。
李大爷看到雨伞落水之后,立即跳入了鱼塘之中,想要将水捞出来,但是鱼塘的深度比他想象中的要深一些,李大爷在捞伞的过程中,由于体力不支而溺水死亡了。
老人家属索赔108万元因为垂钓而溺水死亡无疑是件非常可惜的事情,李大爷的家属也无法接受这件事。所以当得知李大爷的死讯后,他的家属作为原告将垂钓园的所有者以及经营者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它们赔偿108万元。
家属认为被告张先生是垂钓员的实际经营者,但他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尽到维护垂钓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也没有在鱼塘中设置护栏。同时李大爷的家属还认为,垂钓园的所有者张先生是没有合法经营手续的,他私自开挖了这个鱼塘。
但张先生和马先生的想法,却与李大爷的家属截然不同。据张先生和马先生所说,李大爷的伞落下时,张先生曾告知李大爷一会儿划船去将伞捞上来,但是李大爷不听,执意跳下水中取伞。后来李大爷在水中,因为体力不支而溺水了,张先生以及垂钓园中的其他人也立即将李大爷救上了岸,但可惜李大爷上岸之后还是死亡了。
法院认为李大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对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而张先生和马先生则需要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