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同学打架,打掉两颗牙,要我给他三十万不然报警,算不算敲诈?
不是敲诈,理由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敲诈,法律术语叫敲诈勒索,刑法中有敲诈勒索罪。通俗地讲,所谓敲诈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方式,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的关键点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行为人向你索要财物没有任何的原因基础,是纯粹的要占你便宜,赤裸裸的侵占你的财产,想在你这里实现不劳而获。
这里就要区分敲诈勒索与被害人“天价维权”之间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被害人的身体、精神、财产等受到损害后,在向侵权人主权权利时,提出的价位往往比较高,甚至狮子大开口,提出的赔偿额让人惊诧。但,我们不能把这种情况认定成敲诈勒索,因为被害人具有维权的原因基础,要么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要么财产遭受损失。
特别是那些当事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精神损害”怎么用金钱来衡量?所以现实中,遭遇精神损害的人,有要求赔一万的、也有十万、百万的,不一而足,你能说他要的钱多,就是敲诈吗?
回到主题,“两颗门牙”值多少钱?无价的。有人认为30万太多了,有些人可能认为300万都不多,有些人认为3万都多,这东西怎么来定价?但人家两颗门牙掉了,这个是事实,基于这个事实,就有权利向侵权人索赔,至于主张权利的数额边界在哪里,那就交给当事人双方来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定,但我们不能把当事人的维权行为贴上敲诈的标签,否则,任何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人,都有可能被当做敲诈勒索来处理,必将贻害无穷。
“报警”也不是敲诈的行为手段。因自己身体受到伤害,选择报警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虽然给行为人带来一定的精神压制,但这种精神压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正当目的,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