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规定

2018年4月29日发布了《实施办法》新规定,该改革措施,关涉到数以万计的考生的切身利益。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报考门槛的提高

根据《办法》中的第九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报考(针对“新人”):①全日制法本;②非全日制法本+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③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

放宽地区政策

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

考试适用范围的扩大

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需要通过考试。

考试形式的变化

确定组织两次考试,第一次为客观题(全选择题),通过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考试,通过的具体分数需要等候司法部细则进一步发布;第二次考试为全主观题。(第一次成绩,两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