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吃东西违法吗

地铁上吃东西不违法。

但是地铁上最好不要吃东西。因为气味独特的食物或饮料会污染车站和车厢空气,妨碍他人乘坐,而且地铁属于密闭空间,气味很难消退。食物也可能造成地面污染,导致乘客滑倒受伤。

没有任何明文规定不允许在地铁吃东西,所谓地铁上不能吃东西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因为地铁不同于火车或者飞机,后者路途遥远,允许吃东西并提供食物是道义原则。

地铁的封闭性过于良好,而且往往比较拥挤,如果吃东西,必定给其他乘客带来一定的麻烦,尤其是味道较大的食物,必定带来乘客的骚扰与不满。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

(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三)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