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 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扩展资料
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法。我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的生效日期规定在刑法第452条,即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刑法的失效时间,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的法律的颁布代替了同类旧法的内容,或者由于原来立法的特殊条件消失,旧法自行失效法。
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即:
对于在新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新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的,适用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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