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明文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按买房时算起?还是按入住时起开始算起?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因此可见,新房自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承担物业费....注意交付与实际入住是不同的概念,房屋一经交付,不论是否入住,因为此时由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均要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