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件、通讯保障、编发内部刊物、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及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值班安排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外事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政治部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对各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考察;对全市检察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办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撤换有关人员的手续;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系统的机构编制和承办审核下级人民检察院进人有关手续工作;是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全市检察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管理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退休手续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及警衔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规划;会同本院有关部门做好主诉、主办检察官任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重要检察新闻报道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新闻报道工作的指导;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检察日报》提供当地发生的重大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受理和协助新闻媒体记者在检察机关的采访活动,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影视、网络及社会活动等项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政治部承办的有关事项。

3、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指导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和拟订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工作的制度、办法。

4、公诉科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本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本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公诉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拟订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的工作制度、办法。

5、反贪污贿赂局(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区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全区性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拟订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6、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查办或督促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查办有关渎职侵权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研究拟订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7、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指导或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虐待被监管人、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拟订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8、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下级或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拟订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9、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及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举报情况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研究拟订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制度、办法。

10、职务犯罪公诉预防科

负责办理本院侦查终结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预防案件,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并协助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拟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办法。

11、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的指导;参与全市检察机关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远程联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对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辅助侦查、配合审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疑难案件进行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提供科学证据;负责本院机关监控设备、视听设备、计算机局域网的管理及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的检察技术研究及研究拟订检察技术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12、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征求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地方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检查;承办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负责业务资料编纂,编辑检察工作年鉴和院志;负责《桂林检察》的编辑、出版;负责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及对有关部门法律问题的答复。

13、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执纪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其他检察人员遵守政纪的制度、规定。

14、行政财务装备科(含法警支队)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财务装备的发展规划;负责本院机关的行政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接待、召开会议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