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基本依据如下:

(1)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界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有一个总的客观标准,即是否适宜于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在实际工作中有三个判断依据。

一是垄断程度。凡宜于也能够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应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凡不宜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即垄断性强的商品和服务,应由政府制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二是资源约束程度。凡资源约束相对较小,供给的价格弹性相对较大的产品,宜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凡资源稀缺,供给的价格弹性较小的产品,宜由政府制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三是重要程度。凡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反之,其他价格可以放开,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为了便于准确划定市场调节价的具体范围,考虑到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上述三个判断依据,《价格法》采取排除法,除了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以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2)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经营者享有广泛的价格决策权,但要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经营者定价原则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又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领域的具体体现。所谓公平原则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符合价值规律,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所谓合法原则指经营者的价格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法的价格行为将受到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指经营者开诚布公、货真价实,信守承诺,说到做到。

(3)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对市场调节价,虽然企业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市场形成价格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在市场形成价格时,决定价格水平高低的诸多因素中,生产经营成本是基本因素,供求关系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生产经营成本,是经营者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中“费用”概念,既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又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只有将生产经营成本核定准确,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商品差价和价格。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的形成受供求关系的制约。供大于求,则价格下降;供不应求,则价格上升,这种供求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供求关系变化以后,价格没有及时调整,供求关系就会通过各种形式表现自己。经营者制定价格必须尊重供求规律,主动适应供求变化,及时调整价格,并相应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