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

说明

(1)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2)通常认为,法定代表人不属于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对其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

(3)关于总经理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不仅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还有《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行使这样的职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的决定权在董事会。

(4)如果仅仅是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董事会的聘任意思表示,例如没有董事会决议的,很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哪怕是董事长自己聘任自己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