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什么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是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述,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调整对象讲的是被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民法上具有平等地位和身份,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具体包括:

1、法律地位平等

2、使用规则平等

3、权利保护平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犯。这一规定的主要含义是:

1.法律的调整对象就是特定法律所调整的特定社会法律关系。民法典的调整对象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原《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只有 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增加了非法人组织,构 建了我国民事主体三元体系。

3.三种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民法典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行政关系。

4.民法典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调整的对象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原《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比,民法典将民 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类型的顺序做了调整,将人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 之前,突出了民法典的人文主义色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