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区别
在去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一般都是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来进行事项的约定,即使现在国家要求不能进行分包工作了,那么总包和分包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在去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一般都是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来进行事项的约定,即使现在国家要求不能进行分包工作了,那么总包和分包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总包和分包的区别总包与分包都是作为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这是二者的***同点。而更多地表现为以下的不同点: 1、法律意义上的总包与分包 总包为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在总承包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在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中,总包则作为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合同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总包在不同的合同中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工程建设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种角色的变化是由于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而决定的。
分包,在工程建设中总是处于从属地位。从合同关系来看,总包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主合同,总包与分包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为从合同。分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两种情况,一是业主指定分包,一是总包自行分包。二者都可以采取或不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但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承包资质。在业主指定分包中,分包的地位要在总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它可以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也可以与总包签订总分包合同,或者签订三方合同。当都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人与总承包单位的被管理关系与管理的关系,此外还要明确工程款、总包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其他一些工程管理上的问题。而对于总包自行分包的分包人,其工程款的获得只能来自总包单位。这是与指定分包最根本的区别。
2、工作内容上的差别 总承包人除应当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分包出去的工作任务之外,还应完成诸如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为分包工程提供相关的配合和服务,如提供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等。一般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的总包服务内容应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总包单位也因此可以从业主方取得总包管理服务费。 分包单位应按照与总包签订的总分包合同完成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任务,完善施工资料的整理,对总包负责。
3、服务方式 总包的服务方式为建筑安装工程附带总包协调,分包单位提供纯粹的建筑安装工程服务。
4、服务对象 总包的服务对象是业主,分包的服务对象为总包,间接为业主服务。
5、资质要求 总包具有专门的总承包资质。分包单位可以具有总包资质,也可以没有。但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6、采用的必要性 业主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总包的方式。
7、监理单位对二者的管理深度 一般来说,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往往需要实施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对于总包单位与分包的管理在《建设监理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定,二者的管理深度和方式均有所差别。
8、工程款的支付 总包从发包人处直接获得工程款。分包商中,业主指定分包从业主处获得,其他分包从总包处获得。业主指定分包获得工程款,必须经过总包单位的认可。 除了上述在法定意义上的理解外,在日常工程管理过程中,总包与分包的概念有时是相对的。对于不是十分复杂的工程,承包人有可能只具有几项专业承包资质而不必具有总承包资质即满足了工程建设的需要,而将劳务工作分包出去。那么,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也构成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实践中,常常将最大的总承包人叫做“大包”,次一级的承包人叫做“二包”、“三包”。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有一个总包。在一个总包项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都是平行的协作关系。
二、总包与分包之间有何关系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4、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6、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总包与分包如何交税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 规定 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