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理论
意思表示理论介绍如下:
意思表示理论是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它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心的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基本概念
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
企图将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1.发生公法上效果的行为不是意思表示;
2.私人的表示是否企图发生一定私法效果,应斟酌个案情事进行分析。如外出散步、邀请朋友聚餐等不是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