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被占用涉及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批准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盲道。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城市道路
(一)道路与桥梁
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主要旅游景点道路等应实施无障碍建设。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部位应建设无障碍设施。
必须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必须安装防护栅栏,。
(二)人行道路
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必须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必须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必须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必须设提示盲道。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必须设过街音响信号。
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必须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三)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标准及要求,详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