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胜诉以后如何找对方要钱?

民事诉讼胜诉以后在十五天之内,先行与对方联系,催促对方支付款项并观察对方态度,如果对方态度良好并表示已经在准备付款事宜,则耐心等待即可。如果无法联系对方或者对方各种方式规避付款,建议在十五天之内做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准备;十五天过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民事赔偿案件一审如果判决原告胜诉的,双方在上诉期内,即宣判后十五天均未上诉的,一审判决书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任意一方上诉的,则一审判决书不生效,案件的结果由二审判决书决定。

如果一审判决书生效了,有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被告自动按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履行,也就是将赔偿金付给原告,有时被告是直接付给原告,有时被告将赔偿金付到法院,再由原告到法院按程序领取,一般需要办案部门申报,由法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给原告,这个过程快的半天就可以办好,慢的可能需要几天时间。二是原告拒绝按判决书支付赔偿金的,原告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存在两年的期限;若超过两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虽然申请执行法院也同意立案,但是对方有理由抗辩已超出两年时效,在对方抗辩的情形下,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其执行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代表一定可以执行到款项,要做好心理准备。若人民法院自受理后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五、 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四十条,修改为:“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