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反过来把事实作为大前提,法律作为小前提会怎么样

会变成想入罪便入罪,想出罪即出罪的错误做法。定罪是一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其中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案件的事实情况是小前提,最后的定性是结论。我们在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时候,应当把法定的构成要件作为大前提,把具体的事实作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正确结论。如果反过来把事实作为大前提,把法律作为小前提,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你来看这个例子,甲公司的管理层集体协商,由甲公司员工张三和李四,将竞争对手乙公司的高科技设备偷了过来,很多人会说这是单位盗窃。但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主体,所以只能宣告无罪。这种判断是把案件事实当成了大前提,先把案件事实归纳为单位盗窃,然后把刑法规范作为小前提,刑法规范中没有单位盗窃,最后就得出了无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