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
(一)法律手段
在各种调控手段中,法律手段处于基础性地位。与其他手段相比,法律手段具有两个特征:普遍性和抽象性。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基础性手段,法律规则保证了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得以形成一种基本的经济秩序,这是社会经济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
(二)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那些从某个方面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的调控手段,主要包括价格、工资、利率、汇率、税率、补贴等,其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是主要手段。这些经济手段,通常也被称为经济杠杆。政府通过适当地运用这些经济杠杆,可以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产生某些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从而“诱导”他们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符合政府的宏观调控所要求的方向。与法律手段相比,经济手段具有较多的弹性和灵活性,可以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中,经济手段在宏观调控这是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对当事人的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当事人除了服从命令外,没有其他余地的选择,这样,经济当事人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指令性计划和实物控制是行政手段的典型形式。在计划经济下,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形式。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效果可以很快显现,时滞较短,但行政手段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即造成当事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经济丧失活力。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重视发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除了必要,一般要尽可能少地使用行政手段。
就调控的方式而言,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属于间接调控手段,行政手段属于直接调控手段。二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间接调控手段是间接地作用于调控目标,即在调控手段与调控的最终目标之间存在着中间目标。调控手段首先作用于目标的,再经由中间目标作用于最终目标。直接调控手段是直接作用于目标的,并不存在中间目标。其次,间接调控手段具有一定的弹性,经济当事人可以独立地做出自己的经济决策,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相反,直接调控手段缺乏弹性,它直接规定了当事人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没有选择余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间接调控手段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如何利用好间接调控手段有效地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是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