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等网上购物纠纷,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
痉ㄊ导?擦至肿茏堋? 举例子,淘宝网上购物,买家A在北京,在淘宝网上向海南一卖家B购买海产品,收到后发现发过来的海产品是变质的,买家A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如何起诉,向哪里法院起诉? 其实如果放到现实世界,没有淘宝网这一个网络载体,这一问题恐怕很好解决了。如果没有淘宝网,A和B之间的交易行为,可以看做是合同的一种,可能是书面合同,也可能是口头合同,一方支付款项后,另一方发货,收货方发现货有问题,很明显是一种违约行为,当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就是卖家B所在地,但是很明显北京的A跑到海南去打官司,成本太大,因此我们来看合同履行地: 在网上查到的有些观点认为,由于双方的合同行为,不管是从开始发出要约,点击购买,到付款,到后面的卖家发货,买家点击确认收货的行为,都是发生在淘宝网上,而淘宝网的注册地是杭州,其服务器等提供网络服务的物理设备都在杭州,因此杭州才是合同的真正的履行地,因此应该可以到杭州的法院进行诉讼。对于这种观点,我是不赞同的。这很明显是将网络行为的物理载体和网络行为本身混为了一谈。在这个事件里面,淘宝网充其量只是A和B双方合同行为的一个协议达成的平台,最多是合同签订地,但决不能称之为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淘宝网上的交易一般有买家支付邮费,卖家包邮,或者买家自提等几种发货方式,如果B采用卖家包邮的方式,毋庸置疑A可以选择交货地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反之如果是A派人上门自提的货物(比如快递的到付方式),那么A就只能去海南了;至于买家支付邮费,卖家通过快递公司送货的方式,在法律上会有一定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淘宝网上买家提供的送货地点是否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这里争议的主要来源是由于淘宝网在这里用了一个词“收货地址”而不是用的“交货地址”,一字之差,可争议就产生了。如果是交货地址,不用说是卖家要到此地址交货才算合同履行完成。自然此地址就成为合同履行地。但如果是收货地址,是站在买家角度来确定的收货的地点,卖家可以申辩说他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成了,因为是买家支付的运费,因此卖家交付货物给承运人的地点就是货物的交货地点,也就是合同履行地。 另外,看到有些网友对以上这种情况到底是侵权还是违约也很迷惑,其实以上这种情况应当是违约,不是侵权,但是如果A收到货后,做了饭菜吃了,结果A生病住院,这时就出现侵权了,这时A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不讨论了,侵权行为地到底是哪里?按照相关法律其中侵权行为地指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于是又有观点冒出来,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在淘宝网上,淘宝网服务器在杭州,因此侵权实施地和结果地都是杭州……我还是要说,这种理解仍然是错误的,因为上面的网络购物的案例,淘宝网只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真正的侵权行为还是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因此还是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去分析,一般来说这种侵权的诉讼对A比较有利,因为他可以选择侵权结果地(往往就是原告所在地)进行诉讼。 个人浅见,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