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脸被抓伤,而且很深的一道口子,我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区分孩子的年纪,如果孩子未满10周岁,只要学校提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那此事肯定由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孩子已经满了10周岁,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责任,也是由学校来进行赔偿。

其次,在此事中,家长找学生家长和学校来***同承担责任。协商解决,主要是医疗费用以及家长带孩子看病的误工费、交通费损失等。如果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将学校和侵权家长均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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