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和条例哪个效力大

条例的效力大于办法。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一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

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法力。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效力次于条例。

管理条例的效力,高于管理办法的效力。管理条例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

条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办法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是应用写作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