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是不是直接证据

询问笔录是直接证据。

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询问过程中所作的文字记录,详细记载了证人、被害人的陈述。《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笔录必须如实、完整地反映询问内容,经过证人或被害人核对,允许更正错误,并且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名。询问过程应当由至少两名检察人员进行,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询问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于法庭审理,对案件判决有重要影响。

询问笔录的法律地位:

1、定义:询问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的内容记录成文的法律文书;

2、作用:询问笔录是案件证据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和供述,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

3、证据属性:在法律程序中,询问笔录通常被视为间接证据或者原始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需要通过其他证据的印证来确定;

4、使用要求:询问笔录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询问人的合法资格、询问过程的合法性、笔录内容的客观真实性等;

5、证明力:询问笔录的证明力取决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法院将根据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评判。

综上所述,询问笔录作为司法程序中的直接证据,需由司法人员依法详实记录证人或被害人的陈述,并经当事人核实无误后签名确认,其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具备法律效力并对法庭审理和案件判决产生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