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吗

可以的,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六条: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自行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请示,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4、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4、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