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只抚养继子4年,继子应否把继父赡养到老?
问题:周平是我的继子,14岁时随他母亲到我家,我作为他的继父将他养大。18周岁后,他离开家到海南打工,从此就没有回家。1993年他母亲病故,随后我也生病住院,从此卧床不起。周平那时每月给我寄150元生活费。1998年后,他就不再给我寄钱。并说:我养他4年,他已养了我5年,今后不再养我。请问题:继父只抚养了继子4年,继子应否把我赡养到老?
你的继子周平应把你赡养到老。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而《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只要你与周平之间产生了抚养教育关系,你们间的继父子关系就受法律保护。从来信看,你将周平从14岁养大成人,这种与继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成立,并受法律保护。周平以你只抚养他4年为由,拒绝在赡养你5年后继续赡养你,是有违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的。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报之。更何况你养了他4年。抚养与赡养的义务绝不能以时间相等来等价。你可请有关单位出面做你继子的工作,如其仍不改变,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周平履行赡养你的法定义务,直至你去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