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体现
中国***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决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举措。民法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为诸法之最,近现代以来,民法典编纂历来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成为有关国家立法活动中的重大事件。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已于2016年6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顺利推进,立法机关作出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的工作方案,切合我国目前民法体系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状况,也符合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规律。
扩展资料:
在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制定过程中,奠定我国现行民法体系基础的是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这一次立法虽然最终没有完成民法典的起草,但制定出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立法机关此后的很多商事立法、知识产权立法也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尚处在变动之中,不具备制定一部体系完整的民法典的现实条件。因此,立法机关在民事立法方面采取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即首先制定一批社会生活亟需的民事单行法,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制定民法典。
中国人大网-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