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区别

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调解的主体是党委、政府及行政部门。

2、调解内容不同。

人民调解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具有便捷、高效、不收费、不伤和气等特点。司法调解主要调解诉讼过程中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执行和解案件等。行政调解主要调解具有行政管理隶属关系人的纠纷。

3、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的性质是非诉讼活动,司法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