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易中心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局管辖。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一般是副科级单位,业务类型主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一、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中心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是自然资源部从事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和不动产市场监测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与自然资源法律事务工作的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一)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理论、制度、标准、规范研究,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制度、确权政策、权属争议调处理论研究。
(二)承担部交办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和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以及部交办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处事务性工作。
(三)协助部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的监制管理、使用监督等具体工作,协助指导地方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以及部交办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工作。
(五)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立法研究和依法行政制度研究;支撑部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研究和清理,以及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等工作。
(六)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支撑部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支撑部监督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制度、标准、规范研究;承担部交办的执法事务和全国自然资源违法形势分析与监测工作;支撑部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自然资源执法标准化建设、部重大违法案件执法查处工作。
(八)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分析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研究;承担部交办的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信息公开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和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工作。
(九)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承担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十)承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