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的作者

医门法律的作者是喻昌。

《医门法律》是明末清初医学家喻昌所撰的综合性医书,成书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

喻昌,字嘉言,号西昌老人,江西新建(今江西南昌)人。生于明代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卒于清代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终年七十九岁。喻昌少年读书,以治举子业。崇祯年间,以选送贡生进京,但无所成就。

后转而隐于禅,后又出禅攻医。往来于南昌、靖安等地。清代初期(公元1644~1661年间),喻氏又移居江苏常熟,医名卓著,冠绝一时,成为明末清初著名医家,与张路玉、吴谦齐名,号称清初三大家。著有《寓意草》、《尚论篇》、《尚论后篇》、《医门法律》等。

该书结合临床病证,阐述辨证论治法则,并明确指出医生在辨证论治常犯的错误,全书***六卷,卷一为基本理论,卷二至卷四为外感病,卷五卷六为内科杂病。该书在《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基础上对中医诊法望闻问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该书对临床具有参考、指导意义与实用价值,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中医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