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指南(条件+材料+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凡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普通二手自住住房,均可在新产权证出证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①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借款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5)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或需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连带责任保证函;
(6)借款人(含***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达到3期
(含)以上,经调查未达禁入标准的,应提供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
(7)将不低于买卖价格、评估价格、已交易过户产权证上契税完税价格(3种价格就低)规定比例的首期款转入买方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用资金托管账户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10)原产权证复印件;
(11)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的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
(12)已交易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3)2017年9月1日(含)起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房屋登记信息没有合并的县 (市、区) ,还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查房证明)。其他时间备案的,应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当面签署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承诺书》。
(14)如买卖的二手房是房改房的,还应提供房改办审批的已购房屋进入市场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15)主借款人用于每月还款的银行卡(尽量提供一类银行卡);
(16)属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另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办理流程:
携带材料前往办理网点办理;办理网点:点此查看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0595-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