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社区矫正审前评估
首先为审前调查评估制定固定的文书格式,规范调查时间、程序,明确其作为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其具体内容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及对象的不同情况来分别制定(如缓刑与假释在格式与内容上应有所不同)。
然后调查评估材料应进一步完善,要能反映从走访调查到做出总结评估的全过程,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一部分。材料表现形式不应局限于书面文字形式,还应有录音、录像、摄影等视听资料,以增强其客观性、真实性。
再然后改变现在由法院向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发送审前调查评估函的方式,在法院依法决定有进行调查评估程序的必要时,告知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由其自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然后将调查评估材料交送至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应充分重视该调查评估材料的证据作用。
其次建立社区矫正回避制度。审前调查评估阶段的回避范围应类似于执行阶段的监管人员,即调查人员(包括协助调查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应当回避:(1)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近亲属;(2)本人或其近亲属和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3)与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最后在实地调查时,应做到广泛、深入。在司法所自身力量比较薄弱、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借助基层群众组织如村(居)民委员会的力量,全面掌握对象情况。对调查收集的意见,要统一整理、综合评估,并经集体研究形成结论性意见。
还可以提出刑罚裁量参考意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加强审核、进行把关,杜绝目前调查人员一人下结论的现象。对影响较大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组织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居民召开听证会或征询专家意见。
扩展资料
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体现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审前调查评估程序的启动在法院和监狱机关决定实施非监禁刑前。开展调查评估,既客观公正地反映出社会和社区的意见,综合考虑到社区安全和公***利益所受到的威胁,也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为公正地做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重要依据。
有利于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预防性。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继续向前延伸,有利于提高风险的预见性,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衔接更加规范、紧密。
使法院的判决不仅仅依据的是犯罪事实,还能综合考虑其社区矫正的条件,这样能够全面的考虑社区矫正的可能性,让其自觉主动地服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可以全面评价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矫正的综合表现,有效阻止不适宜在开放的社区接受矫正的人群社区服刑,降低再犯罪率,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社区矫正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