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的基本构成要素。
答案: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其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外部形式二者缺一不可。
(1)法的渊源必然与法的效力相联系
只有产生法的效力的法律文本或其他规范,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这实际上是立法或司法的必然要求。法的效力的生成因素多种多样,如传统的影响、心理因素的促成和习惯势力的约束等,都可以保障法的效力的实现。但最关键的因素是国家的强制力,没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是很难被适用和执行的
(2)法的渊源必然要表现为一定的法的形式
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以一定的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些法律形式的具体名称则因各国国情和文件等级的不同或效力范围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成文法国家,以我国为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般称为“法”;而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文件,一般称为“法规”,有吋称为“条例”“规定”等。对不成文法国家,有法律文本的一般均称为“法”,不成文的一般称为“习惯法”或“判例法”总之,法律文件的效力与形式是统一的,凡是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文本,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二者是法的渊源不可或缺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