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取名
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线、中心等形式组织,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为登记项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对于家族企业,家族成员中的主办经营者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