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需要负责任吗

物业不一定有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保修期内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如果是非因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正常的损耗造成公***区的,物业应当负责维修。

一、房屋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物业公司?

1、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赔偿或给予维修,物业公司属于对该物业部分进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对象,不是商品生产者,无需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2、保修期外,物业有义务对房屋公***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即小修),法律规定物业中、大修时所产生的费用则由业主承担其维修费用,通过业委会讨论通过并向房管部门申请动用公***房屋维修基金给予维修。物业未能将该情况向开发建设单位或业委会报告,只能说明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对物业提出整改或建议更换。

二、如何正确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房屋日常的养护、维修由物业企业承担。但出现下列情况应分类处理:

(1)新建商品房处于质保期内的,一般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来负责维修;

(2)属于自用部位或人为破坏、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由使用人(一般指业主)自行组织维修;

(3)超出质保期、因使用年限较长等自然原因屋面、墙面出现严重渗水、漏水等问题,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