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律可分为
法律分析: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性法律是由制宪会议或一般立法机关依特定程序或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通常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所以又称根本法或母法。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相对于宪法而言,又可称为子法。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根据中国1982年宪法,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组织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