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提供假审计报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犯罪吗?犯什么罪,法律有具体规定么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罪名方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都明确把这种行为定为“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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