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办的入职手续,现在不想做了,请问会负法律责任吗?
刚办的入职手续,现在不想做,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办理入职了不能不去上班,除非与单位协商一致,对于职员擅自不按照规定上班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而一旦此行为导致单位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那么单位可以要求职员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职员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后,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上班,若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要请假。如果在入职手续办理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员需要将自己欲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告知单位,在单位许可、办理离职手续后,才可以不到单位上班。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后不去上班算自动离职,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1、办理入职了不能不去上班。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后不去上班算自动离职,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2、入职后职员如果想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如果约定了试用期的,则需要提前三天。3、职员入职后不上班,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