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卫视为何要这样
山西卫视在7月26日对太原漫展进行的报道中,曝光多位未成年人coser,且在播出时,未对其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又有民警没收漫展上多柄未开刃的观赏性仿真刀具,将其按照管制刀具进行处理。
报道播出之后,网友们纷纷在微博上予以谴责,并要求山西卫视立即对此事公开道歉。但截至本稿发出,山西卫视并未就此事发表回应。
那么话说回来,山西卫视此举是否违法呢?如果违法,又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文?
首先,根据山西卫视的公开报道资料,山西卫视确实违法了。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未成年人也是国家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山西卫视在报道中曝光多位未成年人coser,且播出时未对其进行马赛克处理的行为,显然已构成侵权。
其次,援引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第2条规定:“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漫展上的观赏性仿真刀具确确实实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民警所为并无任何法律依据。
总而言之,山西卫视此次对太原漫展的报道不仅有失公允,更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诸多法律相悖,应立即删除相关报道,向被侵权人士公开诚挚道歉,并接受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