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弱势群体的法律
弱势群体可以分为:妇女儿童,残疾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 1、保护妇女儿童的有《中华人民***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保护残疾人的有《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和国职业教育法》。3、保护劳动者的有《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等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