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的效力位阶?
所谓法律效力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在中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效力位阶***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我国的各种法律渊源形成了一个由上至下、处于不同位阶、具有不同效力的体系,即法律渊源体系。
1、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据此,可以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同位法,是指在法的位阶中处于同一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2、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在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问题方面,法理上适用的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新法和旧法的效力问题方面,法理上适用的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3、法的效力的裁决,《立法法》还对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规定了效力的裁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