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会感觉到疼痛吗?有何依据?
从全球范围来看,保留死刑的国家中,近现代的主要行刑方式包括电椅、绞刑、斩首、枪决和注射;而行刑方式不同,带给死刑犯的疼痛感自然是不一样的。如果非要说哪种行刑方式最为残酷,当属石刑法。
死刑是一种极刑,也称生命刑,是以剥夺死刑犯的生命为刑罚方式。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保留死刑的有55个左右。而行刑方式也千差万别,现代主要以枪决和注射为主,但在过去,诸如火刑、虫噬、钝击、碾刑等这种较为残酷的行刑方式也较常见。
我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实际上近些年来我们已经取消了一些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于一些罪大恶极、影响恶劣的犯罪份子,死刑是最有震慑和警示作用的刑罚,这大概也是得以保留主因。
过去,我国在死刑执行上以枪决为主。从1997年开始,我们将注射死刑纳入行刑方式中来,形成了枪决、注射死刑并存。我国是全球继美国之后第二个引入注射死刑的国家,之后菲律宾、泰国、越南等国家也将其作为死刑执行的一种方式。
各国之所以将注射死刑纳入进来,实际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的。相较于枪决,注射死刑不仅表面上更显人道,不会“见红”,更重要的是几乎对死刑犯不会带来任何生理上的痛苦。
为什么注射死刑几乎没有任何痛苦?如果简单解释,注射死刑所使用的药物并非是我们所认为的“毒药”。实际上,注射死刑的药物包括三种,即硫喷妥钠、巴夫龙、氯化钾,三种药物无一例外都是无毒或者低毒的。之所以能终结生命,原理是通过静脉注射,在三种药物“各司其职”下,逐渐让其呼吸衰竭、心跳终止而致死,而非依赖剧毒。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硫喷妥钠是药物成分之一,而其作用是让死刑犯丧失意识。也正是因为硫喷妥钠有让人丧失意识的功效,所以理论上被执行人是感受不到痛苦的,最多可能行刑前有心理上的痛苦。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巴夫龙所产生的呼吸衰竭和肌肉麻痹作用,被执行人就感受不到了。而氯化钾是为了让心跳加速,从而使得药效推进遍布到全身,辅助加速是它的主要作用。
从药物无毒的成分和致死原理来看,被执行人自然是感受不到痛苦的,这就是为什么说注射死刑是最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其实如果不从原理角度出发,三种药物同时也用于“安乐死”,药物成分和配比几乎与安乐死无异,安乐死既然感受不到痛苦,那注射死刑自然也是一样的道理了。
虽然注射死刑让死刑犯感受不到痛苦,显得更为人道,但相较于枪决,实际上注射死刑的成本更高、环境要求更高,需要建立专门的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相较于枪决只需要在空旷地带执行,投入和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也正是基于成本的考量,所以现阶段我们并未完全摒弃枪决,多数地区还是以枪决为主,像云南昆明这种完全告别枪决的城市还是少数。
综上,如果单说注射死刑能否给犯人带来疼痛,毫无疑问疼痛感是所有行刑方式中最低的,甚至无任何痛苦可言。
当然,注射死刑的应用面还不算很广,当下枪决仍然是主流行刑方式。但尽管枪决显得不是那么“体面”,实际上也无疼痛感可言,毕竟枪击的是要害部位,能在瞬间致死,还没等疼痛感通过神经刺激传导到大脑,实际上死刑犯已经倒地了。所以枪决的疼痛感也可以忽略不计,除非是“补枪”,但补枪的概率极低,一般都是一枪毙命。
如果非要说疼痛感最大的行刑方式,当属“石刑”莫属。
石刑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行刑方式,也被普遍认为是最残酷的行刑方式。尽管古老,尽管一些国家取消了这一行刑方式,但在某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比如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印尼等,依然还保留着这种古老而残酷的行刑方式。
所谓石刑,即把犯人的下半身埋在沙土中,然后众人手持石块对其击打,直至死亡。这个过程对犯人造成的伤害和疼痛感自然不言而喻。更重要的是,石块是专门事先挑选过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犯人带来强烈的疼痛感,以此达到最大惩戒和作用。
除了石刑,像绞刑、电刑这类的行刑方式,基于不能瞬间致死的事实,实际上也会给犯人带来疼痛,只不过不会像石刑那么显著。
综上而言,执行死刑时,犯人能否感受到疼痛,关键看行刑方式是哪种,如果是注射死刑或枪决,那么疼痛感很小,甚至几乎没有。如果遇到绞刑、电刑、石刑,那就另当别论了。
犯人虽然罪大恶极,剥夺其生命权也是依法审判后作出的,目的是给予他惩罚和对他人起到警示的作用,这本身无可厚非。
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剥夺其生命的同时,能否做到尽量减少其痛苦?能否给予其最后的体面?实际上这也是人格保障方面的要求。当然,各国的司法体系不一样,究竟采用何种方式行刑,我们也不能对其评头论足。
我国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只有枪决和注射两种,这两种行刑方式几乎没有任何疼痛感所言,这也是我们司法进步、给予每个人以人格保障的最直观体现,可圈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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