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律师函需要委托人提供证据吗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需要委托律师帮我们发律师函,又知道律师函是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因此我们必须要谨慎对待此事。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律师函是否必须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或者附授权委托书?

一、律师函是否必须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或者附授权委托书

律师函又称律师信,一般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是否必须经委托人签字或者附授权委托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函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委托代理行为,律师属于代理人,应当适用代理的法律规定,发出律师函的律师要证明自己享用代理权。

根据代理可以追认的法律规定,通常认为律师函虽然未经委托人未签字、盖章或者未附授权委托书,但事后委托人追认的,律师函应认定有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物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1年第5期(总第175期),认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发出解除合同的律师函,当事人虽未签名或盖章,但事后追认的,应认定有效。

但在个别案例中,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经初字第416号《王全福诉天津人立骨科器械有限公司确认股东资格及知情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律师函中未附有授权委托书,也没有股东的签字,也未说明提出查阅账簿的原因、目的和范围,公司不能确定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股东不能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因此在股东知情权纠纷中,股东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方式书面提出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因律师函中未附有授权委托书,也没有委托人的签字,公司无法判断该律师函是否代表股东意思表示,公司未安排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不存在过错。

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律师函最好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或者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函的作用

1、律师函起到先礼后兵的作用

律师函可以以便捷的方式追回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在日常商事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债权人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顾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后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从而尽快偿还欠款。

2、律师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债务超过三年就不能再要了,这种理解虽然不是很正确,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了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现实生活中常见一种欠款纠纷: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虽然债权人多次主张催要欠款,但是由于不了解诉讼法律规定,没有搜集保存催要欠款的相关证据,一旦欠条上显示的还款期限超过三年,法庭上债务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尽管法院可能查明了欠款的事实,但是由于债权人不能提供不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债权人败诉的。因此,律师发出律师函是受当事人的委托,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有证据证明发出了律师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用。

三、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的后果如何

当收到对方寄送的律师函的时候,就意味着,你已经被对方委托的法律专业人士,以法律途径处理你们之间的矛盾。你可以拒签,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自己下一封收到的将会是“法院传票”。法院传票你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你可以在15日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如果你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因此,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会造成以下后果: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等)的,另一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