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谈近代日本与中国的改革分别是成与败的原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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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就占领政策本身而言,暂时的、能够立竿见影的改革比较多,而忽视了
对日本长远的、深层次的改造,而且改革力度也不够大。比如,战后政治改革中最
大的成果是制定了《日本国宪法》。众所周知,这部宪法否定了明治维新以后制定
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建立了所谓“象征天皇制”。且不谈没有追究天皇的战争
责任对日后日本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即便是这部宪法本身,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这部宪法规定天皇的权力包括认证全权委任状及大使、公使的国书;任免大使、公
使;认证批准书及其他外交文书;接受外国大使、公使等。虽然这些国际间的国事
行为是“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但天皇在国与国的关系中,都是被世界各国视
为元首的。因此,新宪法颁布之后,天皇的元首化问题,始终是日本政界的一大热
点,一部分右翼政界人物,一直企图恢复天皇的权力和权威。[11] 而且,日本在
颁布新宪法的同时,还公布了“新宪法义解”,其中对象征天皇制的解释是:“我
国的基本特征是以深藏于国民心中的对天皇的崇拜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国家是以向
往天皇为核心的全体国民的结合。”[12] 这种解释为一部分右翼分子力图恢复天
皇的神圣权威提供了口实。战后美国对于天皇的态度,突出地反映了美国急于占领
并控制日本,减少推行占领政策的阻力,而缺乏长远的对日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