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对婚姻法有个几次修改?

3次你好,建国以来婚姻家庭立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50年4月13日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2、1980年9月10日颁布现行《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并废除1950年《婚姻法》;3、2001年4月28日通过《婚姻法》(修正案)。其主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有:

1、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家庭和睦、文明的倡导性规定;

3、增设无效婚姻制度;

4、明确规定夫妻***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

5、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6、增设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列举性规定和离婚的补偿原则、过错原则。此外,婚姻法修正案还就有关结婚禁止条件、特殊主体提出离婚、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和补充,使得婚姻法更具可操作性,体现了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