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游戏让孩子摔骨折,法院却判园所无罪?损失依法让家长承担

体育 课上,小朋友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操场上玩“老狼老狼几点钟”的追逐 游戏 。

活动前, 老师已经带领孩子们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活动中,幼儿亮亮被扮演老狼角色的小枫定为追逐目标,不料在一次转身奔跑躲闪中,亮亮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 骨折

在场教师林晓立即与幼儿园保健医生为亮亮 进行折肢固定,并送院治疗 。但事后,亮亮的家长还是向幼儿园和小枫的家长 提出损害索赔

幼儿园认为这是 体育 活动中的意外,不应负法律责任;小枫的家长则认为小枫追逐亮亮是正常教学活动中的合理行为,是亮亮自己失去平衡跌倒的,小枫并无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

这一来,亮亮的伤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本案涉及幼儿在 体育 课堂上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本事故中,亮亮 受损害的事实存在,但教师、小枫均无过错,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原因是:

教师对 体育 游戏 组织合理,活动前检查清理了场地,对幼儿服装也作了检查整理;所选活动内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没有超出幼儿的现有运动水平; 游戏 前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 游戏 玩法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游戏 前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 游戏 玩法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游戏 进行时一直在旁看护;运动场地也合乎规定。

而小枫也并无违反 体育 游戏 规则,没有故意伤害亮亮。 根据民事责任的归则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 任课教师和小枫都无需承担责任,亮亮的跌倒纯属意外。

至于幼儿园方面,事故发生前,学校 已履行相应的职责 ,而且履行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从而免除民事责任。

总而言之,在这起事故中,造成幼儿的伤害的因素是幼儿动作突然失去平衡,这是幼儿园及教师在 主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 ,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亮亮及其监护人所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1)幼儿园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各项活动,消除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动中的指导、照料、保护以及活动后的休整工作。

(2)家长应 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指导 ,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3)幼儿园要 加强对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 ,使其正确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办法,发生事故时能冷静、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4)有条件的家长可以 考虑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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