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第几条法律
《民法典》人格权编设专章对隐私权保护进行详细规定,对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首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足见新法对该权利保护的重视,折射出国家法典对公民权利和生命的尊重,也体现我国“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法学领域的隐私权理论出现于19世纪末,由美国法官托马斯库力提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形成草案稿,《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是密不可分的。隐私权侧重保护的是个人及信息的私密性,不为外界所干扰,个人信息强调的是每个人作为在社会生活中个体的独特性、可识别性,民法典中规定个人信息意在保护个人对自己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