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备案
可以的。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司法厅(局)。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扩展资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编号办法另行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中央人民政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