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投资环境概况
赞比亚社会稳定,有利于矿业投资。赞比亚是非洲大陆始终保持社会稳定的国家之一,不论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还是1964年独立之后,乃至90年代私有化政策实施以来,均未发生过较大的社会动荡。由于历史上赞比亚长期受到英国的殖民统治,因此不论是政治、民事还是经济领域都沿用了英国的法律、法规,且这些法律、法规已深入人心,民众的法制观念较强。赞比亚大多数国民信奉基督教,崇尚和平。
赞比亚是非洲第一大产铜国,铜产品出口收入占该国外汇总额约70%;铜矿工业是赞比亚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支柱产业,其产铜大国的地位促进了就业的稳定,保证了国民收入的稳步提高,矿业政策较稳定,社区和民众对矿业持友好态度。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国投资,赞比亚政府制订了较为优惠的矿业投资政策。从赞比亚的法规和政策来讲,其矿业投资环境是比较有利的。
赞比亚实行外汇自由兑换政策,对外汇的汇入和汇出,无论资金是何种来源,都不受限制。但是赞比亚财政部于2012年5月7日签发了“2012年第33号法令”,规定在任何国内货物、服务或其他交易中,禁止使用外国货币(美元)作为法定货币进行报价、支付、要求对方支付或接受对方支付。该法令于2012年5月18日正式生效。由于赞比亚当地货币汇率变动较大,大宗交易时买入和卖出的汇率差会对企业成本影响较大。2013年1月1日,赞比亚发行新的货币,相对老货币,新货币面值缩小了 1000倍。
日前,标准普尔评级公司(Standard&Poor)维持赞比亚长期及短期本外币主权信用B+的评级不变。标准普尔指出,受预期投资大幅增长支撑,赞比亚的铜矿和农业产量将继续增加,未来2013—2016年的人均GDP增长率将保持在4%以上。近期,赞比亚矿业部也表示,政府在矿业项目开发将继续维持小股东身份(占股约25%),不会对矿业实行国有化措施,但是政府将继续加强矿业监管。2013年5月16号起,赞比亚将对矿业公司实施更严格的税务监管法令。受监管的资金包括出口超过10 000美元的铜矿、锰矿等矿产品所得以及离岸资金的存款,旨在监管公司转移从出口铜矿、锰矿、宝石中赚取的资金。规定出口商应在发货60d内,将所得货款汇到赞比亚商业银行,如有违规,公司管理层将被判入狱,刑期最长达10a。如果矿业公司将股息支付、偿还贷款、管理费用以及进口设备的这部分资金转移到离岸银行,应提交支持文件,并需获得许可。矿业公司如果将贷款转移到离岸银行,应向赞比亚中央银行公开利率、贷款期限及偿还期限。
赞比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及雇主、工会谈判协商工资制度。赞比亚劳工与社会保障部于2012年7月11日发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的第45、46、47 号法令,分别对家政雇员、一般雇员和商店雇员的最低工资做出新的规定。根据新的法令,一般雇员的最低工资将为1 132 400克瓦查(老货币,约合250美元/月)。该法令已于2012年7月4日生效。此外,每年工人工会将代表工人与雇主(企业)协商谈判下一年度的工资情况,通常都要求相对上一年度有一定的涨幅,最后以集体谈判/协议形式确定下来;并且工会是工人谈判代表,代表工人与雇主和企业谈判。工人工资的逐年递增将给企业经营成本带来不小压力。
赞比亚财政金融系统由赞比亚银行负责管理,赞比亚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主要有英国的巴克莱银行、英国的标准渣打银行、Stanbic银行、赞比亚国家商业银行和赞比亚财政银行有限公司等。此外,还有一些中小型银行和新开设的银行,这包括印度赞比亚银行、花旗银行、C avm ont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行。
赞比亚是《多边投资保障局》(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和其他国际投资保障协议的签字国,这些协议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如遇战争、冲突、天灾、其他动乱和没收情况下的资产保障。中赞两国政府于1996年6月签署了《鼓励投资和保障协议》。中赞两国政府长期保持良好的外交关系。2011年赞比亚新政府上台后,也抛弃原来竞选时对中国的不友好态度和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