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多收钱怎么赔偿

商店多收钱的赔偿为:

1、先返还多收消费者的价款;

2、其次,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不正当条件行为的情况有以下: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综上所述,商家恶意价格欺诈可以获得三倍赔偿,利用虚假的价格或者是误解的价格,触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构成欺诈,不管此时是否已经给某个特定的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只要提出赔偿请求,那么都需要按照消费价格的三倍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